理士蓄電池的實踐能量為必定放電條件下的實踐容量C實與均勻工作電壓U平的乘積,即W實=C實U平常用比能量來比較不同的電池體系。比能量是指電池單位質(zhì)量或單位體積所能輸出的電能,單位分別是Wh/kg或Wh/L。比能量有理論比能量和實踐比能量之分。前者指1 kg電池反響物質(zhì)完全放電時理論上所能輸出的能量。實踐比能量為1 kg電池反響物質(zhì)所能輸出的實踐能量。
理士蓄電池的能量是指在必定放電制度下,蓄電池所能給出的電能,通常用瓦時(Wh)表明。
理士電池的能量分為理論能量和實踐能量。理論能量W理可用理論容量和電動勢(E)的乘積表明,即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,電池的實踐比能量遠小于理論比能量。實踐比能量和理論比能量的聯(lián)系可表明如下:W實= W理·KV·KR·Km式中 KV—電壓功率; KR—反響功率; Km—質(zhì)量功率。
電壓功率是指電池的工作電壓與電動勢的比值。電池放電時,由于電化學(xué)極化、濃差極化和歐姆壓降,工作電壓小于電動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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